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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今天表示,若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,恐妨礙緊急事件處理,增加警務接線人員困擾,因此同意立委提案,在社會秩序法增加刑責,若無故撥打110,可處3日以下拘留,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列席備詢。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和親民黨立委陳怡潔都提案指出,目前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民眾若無故報案、佔用110專線沒有相應規範,因此提案修法,增訂無故撥打110專線的罰則,防止浪費警方資源、保障社會安全無虞。內政部指出,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導致妨害公務遂行的行為,除了增加警務接線人員困擾、妨礙緊急事件處理外,更有損害其他民眾報案權益之虞。內政部表示,目前政府機關可依消防法規定,處罰無故撥打119火警電話的行為,但還沒有法令可以處罰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的行為,因此同意立委提案修正內容。內政部指出,為避免與其他法規規定的報案電話混淆,因此建議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增訂第4款「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,致妨礙公務遂行,經勸阻不聽者」,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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